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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广西(学生版)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28 10:3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贷款基本政策

(一)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预科生、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和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主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身份、曾获普通高中、中职国家助学金等为参考依据,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将优先认定贷款资格:

1、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烈士家庭子女;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

6、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7、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8、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9、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10、孤儿家庭

(二)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及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最低不少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的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预科学生。

(三)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确定,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学生贷款期最短不低于5年(不含5年),最长不超过20年。

(四)贷款用途: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五)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共同借款人为非父母的,年龄在25-60岁之间。

(六)预申请制度:严格执行贷款预申请制度,首次贷款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受理贷款申请,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且有贷款意向的毕业生须经过学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由户籍所在地资助机构办理预申请后,学生方可按照流程办理贷款。

(七)贷款办理日期:

申请受理开始日期:2019年07月01日

申请受理结束日期:2019年09月30日

回执录入截止日期:2019年10月10日

 

二、贷款所需材料

(一)首次申请贷款: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同时携带如下材料:

首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如丢失可使用高校证明代替)、户口簿原件(仅用于核实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关系,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二)续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办理续贷手续即可,并同时携带如下材料:

续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

1、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印证材料: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或出具的获得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证明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印证材料:低保证(出示原件核对)。

3、特困供养学生;

印证材料:特困证(出示原件核对)。

4、烈士家庭子女;

印证材料:烈士证(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

印证材料:残疾证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6、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印证材料:系统数据

7、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出示原件核对)。

8、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残疾证或相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出示原件核对)。

9、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相应机构相关证明(出示原件核对)。

10、孤儿家庭

印证材料:相应机构出具的孤儿证明(出示原件核对)。

三、贷款办理流程

(一)首次贷款学生。

1.应届毕业生首贷。

(1)已经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并有贷款需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2)未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未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学生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2.历届毕业生(在校生)首贷。

经过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持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首贷学生情况说明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复印件需加盖高校认定部门公章)前往户籍所在地,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3.中职升高职毕业生首贷。

(1)已经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曾获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并有贷款需求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则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2) 未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未曾获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学生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注:符合条件的学校及专业名单以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为准

流程

1. 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 sls.cdb.com.cn),注册用户。

2.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或由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填写。

3.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

4.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双方必须亲自到场),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高校报到后,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s://zxdk.cdb.com.cn)。

6.签订合同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支付宝密码为随机生成,附在受理证明虚线下方,请同学们剪下后妥善保管),激活账户(或由支付宝中心统一激活)。

(二)再次贷款学生。

1.续贷学生共同借款人发生更换,则按照首次贷款要求,双方必须亲自到场签字,如无更换则在不能同时到场的情况下可以相互委托办理,即一方到场即可办理。

2.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 sls.cdb.com.cn),登录系统

3.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或由工作人员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4.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

5.携带申请材料,到本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如果是共同借款人受借款人委托办理,则应及时将受理证明转交给借款人,以免延误回执录入工作。

6.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s://zxdk.cdb.com.cn)。

7.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对于未提交个人续贷声明或坚决不维护个人有关信息的贷款学生,可以拒绝其贷款申请。

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应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未来得及在高校完成续贷申请审核的学生),方能受理续贷申请。若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时,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应指导学生修改完善续贷声明,并对学生重新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现场审核。

注:生成支付宝账户后,贷款的发放通过支付宝完成。无论今年的贷款是否审批通过,以前所有未结清的合同可通过支付宝或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的POS机刷卡还款,不再使用原代理行账号。

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后,可随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 sls.cdb.com.cn)查询贷款办理进度和状态。

2.如忘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可联系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重置密码。

3.已录入预申请系统和续贷的学生,申请表上无需再加盖任何公章。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广西(资助中心版)

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及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最低不少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的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确定,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学生贷款期最短不低于5年(不含5年),最长不超过20年。

(三)贷款用途: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四)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严格执行贷款预申请政策, 首次贷款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贷款申请。

二、准备工作

(一)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建议在5月底前将有需求并符合条件的首次贷款学生(主要为高中应届毕业生及中职类学生)录入预申请系统。将申请标准明细化、具体化,让真正贫困家庭的学生得到国家资助政策的帮助。严格执行贫困生认定程序,以建档立卡数据、曾获普通高中、中职国家助学金为重要参考依据,各级资助管理部门将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查,杜绝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借机骗贷。

(二)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

1、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烈士家庭子女;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

6、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7、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8、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9、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10、孤儿家庭

贷款所需材料

1.首次申请贷款: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办理申贷手续。

首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如丢失可使用高校证明代替)、户口簿原件(仅用于核实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关系,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2.续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续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应指导学生现场登录维护。

借款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应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若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时,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应指导学生修改完善续贷声明,并对学生重新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现场审核。

3.  贫困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

1、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印证材料: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或出具的获得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证明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印证材料:低保证(出示原件核对)。

3、特困供养学生;

印证材料:特困证(出示原件核对)。

4、烈士家庭子女;

印证材料:烈士证(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

印证材料:残疾证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6、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印证材料:系统数据

7、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出示原件核对)。

8、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残疾证或相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出示原件核对)。

9、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相应机构相关证明(出示原件核对)。

10、孤儿家庭

印证材料:相应机构出具的孤儿证明(出示原件核对)。

办理日期:

申请受理开始日期:2019年07月01日

申请受理结束日期:2019年09月30日

回执录入截止日期:2019年10月10日

三、系统操作流程

(一)首次贷款学生。

1.应届毕业生首贷。

(1)已经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并有贷款需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2)未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未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学生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2.历届毕业生(在校生)首贷。

经过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持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首贷学生情况说明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复印件需加盖高校认定部门公章)前往户籍所在地,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3.中职升高职毕业生首贷。

(1)已经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曾获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并有贷款需求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则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2) 未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未曾获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学生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注:符合条件的学校及专业名单以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文件为准

办理流程

1.学生已完成网上申请后,在“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中,通过扫描学生身份证,系统将自动读取学生信息和申请信息,并签订电子合同。

2.经办人打印贷款受理证明,盖章后交给借款学生,学生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资助中心,由高校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录入回执。

3.所有学生回执录入结束后(“待县经办人汇总提交”状态),将不符合条件或放弃贷款的贷款合同“谢绝”(需注明原因),然后在“申请与合同审查”→“汇总并提交”页签中汇总并提交学生信息。

4.负责人复核并上报。

(2)再次贷款学生

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对于未提交个人续贷声明或坚决不维护个人有关信息的贷款学生,可以拒绝其贷款申请。

续贷学生如共同借款人发生更换,则按照首次贷款要求,双方必须亲自到场签字,如无更换则在不能同时到场的情况下可以相互委托办理,即一方到场即可办理。

1、注意事项

1.已录入到预申请系统和续贷的学生,申请表上无需再加盖任何公章。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广西(高校版)

一、贷款解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办理的助学贷款。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用的一项重大措施。它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体现,也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的客观要求,同时对于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事业持续发协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校责任

1、高校应在学生就读期间做好宣传工作,让学生们真正了解助学贷款的真正含义,让真正贫困家庭的学生到助学贷款的帮助,更应杜绝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借机骗贷,对于贷款的学生(包括首贷、续贷),学校应严格把关,根据学生在校的一些生活学习情况,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应及时与相应县(市、区)资助办联系,坚决不为其办理相应的手续(录入回执)。

2、对有续贷需求的学生,高校应告知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对于未提交个人续贷声明或坚决不维护个人有关信息的贷款学生,可以拒绝其贷款申请。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若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时,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指导学生修改完善续贷声明,并对学生重新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审核。

三、贷款政策

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及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最低不少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的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确定,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学生贷款期最短不低于5年(不含5年),最长不超过20年。

贷款用途: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四、办理日期:

申请受理开始日期:2019年07月01日

申请受理结束日期:2019年09月30日

回执录入截止日期:2019年10月10日

注意事项

a)签订合同后,可随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 sls.cdb.com.cn)查询贷款办理进度和状态。

b)如忘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可联系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重置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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